保固及維修
Infortrend provides a broad range of maintenance and technical support that helps you best utilize your investment and solve your storage problems.
All Infortrend storage systems are shipped with 3-years hardware warranty and basic and standard services. Optional advanced services and warranties are available and vary by product family and region. You can refer to the below product families for details or contact your Infortrend sales representatives for more information.
第4.6.1版 自2010年6月1日起生效
本辦法之保固權益不得轉讓,且適用的對象僅限於直接向普安科技購買產品而為銷售之客戶。最終用戶或其他間接客戶,請逕洽您的經銷商進行本公司產品的保固服務。
保固類別
維修程序

2.1 維修送件申請表(RMA)
請聯絡普安相關銷售或助理人員,向其提出RMA維修單之申請,並回填下列資料以E-mail或Fax方式回傳至普安:
- 申請表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序號:
- 單位序號:
- 子系統序號:
- 問題描述:
- RMA號碼:(此部分由普安填寫 )
註:不同的送修品或不同問題,請個別申請RMA號碼,並依序分別填寫申請表單。
2.2 普安將依客戶的申請,個別核發RMA號碼。
2.3 請於收到普安所核發之RMA號碼後,將RMA申請表複製一份並隨同送修品一併寄至下列地址:
亞太地區 (Asia Pacific)企業總部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國 (America)Infortrend Corporation
|
中國大陸 (China)Infortrend Technology, Ltd.,
|
歐洲 (Europe )Infortrend Europe Ltd.,
|
日本 (Japan)Infortrend Japan, Inc.
|
2.4 請於收到RMA號碼後30日內,儘速將送修品寄回普安,並將出貨之相關文件資料傳真予普安相關銷售或助理人員。
請注意,如未於上述30日之期限內將送修品寄出者,原所核發的RMA號碼將自動失效。
2.5 送修品應妥善、安全的包裝並盡量以原包裝方式打包。RMA號碼應明確標示於外包裝上,如因客戶未妥善包裝而於運送途中造成之損害或滅失,普安不負賠償責任。
2.6 建議客戶將產品送修前,預先與普安的相關銷售或助理人員聯繫,並進一步諮詢相關的技術支援人員,以初步了解產品可能的不良狀況或解決方案後再進行維修的申請程序。
請注意,送修品如經普安檢查確認功能正常無瑕疵時,客戶必須負擔退回送修品之運費,相關收費依第4條之規定辦理。
拒絕維修情形
對於客戶寄回之送修品,如有下列情形,普安得拒絕維修並將之退回予客戶,因此所生之運費由客戶負擔:
- 未經取得RMA號碼者。
- 未於第2.4條所規定30日期限內將送修品寄回者。
- 寄回貨品內容與RMA申請表不符者。
- 送修品之零件(如IC、resistors、capacitors等)有所欠缺者。
- 未依雙方同意之運送方式寄回者。
- 雙方就非保固範圍內之送修品的維修費用未能達成協議者。
維修費用
普安於進行維修前將事先通知客戶有關維修所需之費用;維修費用可計入客戶下筆訂單中一併支付或另行支付之;維修費用請洽詢普安相關的銷售或助理人員。
產品使用限制
普安產品係作為一般商業用途之使用,客戶不得將普安產品使用在可能會因產品故障而導致人身安全發生傷害或死亡危險之特殊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在醫療器材、核子設施、生命救援或維生設備等用途;但上述產業領域如係用作一般商業用途者,不在此限。
非承諾保固事項
除本辦法中所列明有關之保固責任外,普安對於其他不論是以明示、暗示、口頭表示或因法律規定、法律上原因、商業使用、商業往來或服務提供等任何原因所產生之責任,均不另負任何產品保固或擔保之責任。普安特此明白表示不負擔任何的隱含保證或其他因法律上原因而生的任何保固責任,此隱含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普安產品、元件材料及服務內容本身及其使用上具不侵權、可銷售性及合於特殊目的使用等情形。
無論基於任何原因,客戶對於因普安產品所得請求救濟的範圍及依據,均僅以本保固辦法所明列之規定者為限,此範圍亦是普安所應負產品有限保固責任之最大範圍。
賠償責任範圍
在任何情況下,普安對於本產品之銷售、使用及處分所應負之所有累計之實際直接損害賠償總額,以客戶所支付予普安之總金額(如為持續性付款則為前12個月付款總額)為最高賠償上限。
普安對於任何因客戶或其他人銷售、使用及處分普安產品,無論任何情況下,或係基於合約、侵權(包括但不限於過失及產品責任)或保證等原因而生之任何懲罰性、附隨性、間接性、後果性或特別的損害或損失,包括所失利益等,不負擔任何責任,縱使普安已知悉上述損害之可能性者,亦同。
保固規定簡表
| 有效保固期限 | 超過保固期限 | 非保固範圍 | 延長保固期限 | |
|---|---|---|---|---|
| 期限 | 三年(電池一年) | 三年後(電池一年後) | -- | 二年(不含電池) |
| 寄至普安的運費 | 客戶負擔 | 客戶負擔 | 客戶負擔 | 客戶負擔 |
| 寄回客戶的運費 | 普安 | 客戶負擔 | 客戶負擔 | 普安 |
| 維修或換件 | 維修或以全新品, 同級品或修復品更換 | 維修/退回 | 維修/退回 | 維修或以全新品, 同級品或修復品更換 |
| 工期 / 收費 | 請洽詢 | 請洽詢 | 請洽詢 | 請洽詢 |
版本更新
普安有權得隨時修改本辦法規定,如經更新,應以更新版本為準,普安將不另行通知。
服務
對於本辦法之規定如有任何疑問,請依第2.3條中所列之聯絡方式與普安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