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
普安科技關注環境保護相關議題,從產品開發設計、原物料選用、生產製造、儲存運輸、銷售與服務,持續評估及導入適用之標準,努力避免資源的浪費及能源的消耗,降低營運活動對環境和人員造成的負面衝擊,以邁向企業永續發展。
- 環境管理政策與系統 :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低汙染生產實踐綠色設計使命,創造永續經營之企業
普安科技訂定環境管理政策及指派高階主管擔任環境管理代表,監督及定期審查相關作業之執行,並取得 ISO 14001 : 2015 環境管理系統認證 (效期 : 2022/12/12~2025/12/12)。
- 綠色產品
普安科技持續關注各地區安規標章、限用物質法令、能源法令之規定及客戶需求,
本公司產品符合以下相關限用物質或電源效率規範:- (1) RoHS (歐盟 RoHS 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 (2) WEEE (歐洲廢棄電子電機設備指令)
- (3) REACH (歐盟 REACH 高度關切物質)
- (4) 80 PLUS Certification on PSU
- (5) EU ErP Regulations (Lot 9)
- 溫室氣體盤查
本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主要為範疇二(間接排放)之外購電力,使用於照明、空調、產品生產測試驗證。
另有微量約0.1%為範疇一(直接排放),來自於公務車/貨車使用車用汽油時排放。節能措施:
- (1)燈具汰換 : 廠區的照明燈具,原有的T5 燈具損壞時,汰換成 LED 燈具。
待汰換總數 :1,300 座燈具。至112年底已累計完成29%。
全數完成汰換後, 估算每年可減少用電量77(千度), 及碳排量39(公噸) - (2)廠區空調設備保養:定期於每年11/E~12/E進行冰水機及管路保養, 維持其效能。
- (3)空調適溫設定26度。
- (4)在空調及燈源開關附近張貼標語, 不定期以E-mail宣導及提醒同仁隨手關閉電源。
- (5)定期統計及監控用電量是否有異常爆增之情形,即時通知相關單位確認使用之設備或用電條件。
本公司依提報董事會之溫室氣體盤查及查驗時程規劃表, 陸續進行及完成各階段工作項目。
目前以年度排放總量與年度營收計算排放強度, 統計及分析排放量分佈,近幾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統計如下:項目 110年 111年 112年 範疇一(直接排放) 未統計 1.86 1.94 範疇二(間接排放) 2561.2 2372.2 2269 排放總量 (範疇一 + 範疇二)
單位:CO2e(公噸)2561.2 2374 2271 排放總量增減率
(與上個年度比較)N/A -7.3% -4.3% 排放強度
單位:CO2e(公噸)/年度營收(仟元)0.0021 0.0016 0.0016 註1:溫室氣體盤查邊界包括台灣地區營運據點。
註2: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引用,主要依據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 (6.0.4版)」;
112年電力排放係數採用111年之 0.495 KgCO2e/度作為計算基礎。
註3: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範疇一 + 範疇二 ) / 年度營業收入。 - (1)燈具汰換 : 廠區的照明燈具,原有的T5 燈具損壞時,汰換成 LED 燈具。
- 用水管理
本公司製程無用水需求,未對當地有造成重大衝擊之事件。
用水量為民生用水的估算值(廁所、茶水間)。估算方式:大樓管委會公共用水帳單度數*1000公升*(普安戶數/總戶數)。
近幾年用水量估算如下:項目 109年 110年 111年 用水量(百萬公升) 1.30 1.51 1.64 用水密度
(百萬公升/年度營業額(仟元)0.000001149 0.000001269 0.000001121 - 廢棄物管理
本公司依環境管理系統之「廢棄物管理程序書」,定期查核作業執行情形:
- (1) 有害事業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民生垃圾/法規定義須分類之回收物(例如電池、藥液空瓶),
分類回收及存放於標示的指定區域。 - (2) 遵循法規,本公司的廢棄物皆委託第三方合格清運公司處理及申報。
- (3) 本公司近年廢棄物委外清運量統計如下:
單位 : 公噸
廢棄物項目 109年 110年 111年 有害事業廢棄物 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 0.26 0.25 0.49 廢電子零組件即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 0 0 0 一般事業廢棄物 報廢物料 (鐵、紙、塑膠、混合五金等) 1.86 15.53 0
- (1) 有害事業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民生垃圾/法規定義須分類之回收物(例如電池、藥液空瓶),
- 供應商環境管理
普安科技針對供應商、承包商所提供之產品及服務所可能產生之環境影響加以評估,掌握對環境有顯著影響之供應商及承包商,並透過溝通程序,協助其減輕對環境的負面衝擊及影響。
- (1) 依循「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程序書」實施供應商之環境考量面鑑定。
- (2) 鑑定結果為重大環境考量面之供應商,依循「供應商環境影響管理程序書」定期(每年一次)進行供應商環境管理調查。由供應商回填調查表,藉以暸解供應商環境管理現況。